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后补

劳动合同后补是指未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在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一般应当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关于后补问题,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因劳动者原因一个月内未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关系,无需补偿只需支付实际劳动报酬;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的,需要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的视为满一年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立法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尽快订立劳动合同,保障双方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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