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设立的地点是什么,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的地点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确定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签订合同的地点。签订合同时确定合同签订的地点对以后合同纠纷发生时诉讼法院的管辖也有关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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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为承诺生效的地点;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则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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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签订地点的规定如下:
1、一般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承诺生效的地点;
2、当事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订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是收件人的主营业地;
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成立的地点是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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